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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杭州应急处理部分查处了多起不合法运营案子,也给违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事例一
2024年1月2日,杭州市余杭区应急处理局行政法律人员对杭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展开法律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皮革库房内存放很多易燃胶水,且在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的情况下,不合法向别人出售该种胶水。
经查询,该公司于2022-2023年期间,购入顾骄源健康喷胶、固强730胶粘剂、常青树健康喷胶三种类型的胶水共138桶,存放于公司皮革库房用于出售。期间出售胶水30桶,获取违法所得5515元。经浙江省应急处理科学研究院判定:顾骄源健康喷胶、固强730胶粘剂、无标签蓝桶包装胶水均归于2类易燃液体,归于风险化学品。
风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风险性远高于一般物品。依据《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条例》,法律部分对该公司处分成果如下:没收违法运营的风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5515元,并处以11.5万元的行政处分。
事例二
2023年12月14日,杭州市钱塘区应急处理局法律人员接钱塘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动,行进大街深世界物流园旁,车某某运用改装的箱式小卡车,车牌号为浙XXXXXX,给车牌号为沪XXXXXX的卡车加注柴油,但车某某自己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构成未获得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的违法行为。
经查,浙XXXXXX和皖XXXXXX这2台车未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答应,其运送风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条例》。柴油列入风险化学品处理以来,仍有部分不法分子从事柴油违法运送和运营,在给社会形成较大安全隐患的一起,已涉嫌构成犯罪,杭州市钱塘区应急处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对仍从事违法运营的人员进行冲击,有用防备和遏止风险化学品事端的产生。此案已移交公安部分进一步检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例三
桐庐某某气体有限公司持有的《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有用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已于2022年2月15日过期并刊出。2022年2月15日后,当事人在未从头处理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的情况下,仍持续运营风险化学品,并将部分风险化学品(二氧化碳紧缩气体11瓶,混合紧缩气体22瓶)存储在桐庐县富春江镇渡济村的徐某某自建房一楼。
当事人在《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过期后仍持续运营,不只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或许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社会损害。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送货清单、网银电子回单等出售凭据,法律部分确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76277元,终究对其处以没收违法运营的风险化学品(11瓶二氧化碳紧缩气体、22瓶混合紧缩气体)、罚款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6277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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